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气象局关于《青浦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青浦区处置大雾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基本情况
2联动部门(单位)及职责
2.1区气象局
2.2区经委
2.3区教育局
2.4公安青浦分局
2.5区建交委
2.6区环保局
2.7区文广局
2.8区卫生局
2.9区旅游局
2.10区安监局
2.11区委宣传部
2.12区电信局
2.13区电力公司
2.14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2预防
4预警与预警响应
4.1预警级别
4.2预警信息发布
4.3预警响应和联动
5应急处置
5.1基本程序
5.2单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5.3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预警及应急响应结束
6.2预警信号解除后的相关行动
6.3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7应急保障
7.1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7.2预警发布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快速处置能力保障
8附则
8.1奖惩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大雾对交通、环境、电力、安全生产等影响,减少和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城市、乡镇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雾灾害的监测与预防、预警与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