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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干部教育培训改革要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竞争择优,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湖北的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重点推进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内容方式、师资管理和宏观管理改革。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求相符合,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更加适应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干部成长需要的湖北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办学体制改革

  1、深化市(州)、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着眼于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基层干部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深入推进市(州)、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通过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大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途径,切实增强市(州)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实力,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可作为市(州)党校(行政学院)分校,挂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和市(州)党校(行政学院)分校两块牌子,由市(州)党校统筹教学工作;县改区的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作为市(州)党校(行政学院)分校,加挂市(州)党市(州)所属的区级党校(行政学院)逐步并入市(州)党校(行政学院)。武汉市所属的区级党校改革办法,由武汉市委根据《改革纲要》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另行研究制定。市(州)、县(市、区)原则上不再设立机关工委党校和部门党校。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实际,理顺市(州)、县(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关系,探索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新途径,将培训对象延伸到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到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市(州)、县(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任务。

  2、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加强监管的原则,大力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对省直部门职能相关、业务相近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合并共建进行优化整合,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对既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职能,又有较强专业技术培训任务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更名为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其承担的干部教育培训职能并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市(州)、县(市、区)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除特殊需要外,要逐步予以撤销,其培训资源和职能可并入上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市(州)、县。(市、区)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各市(州)党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对名为培训干校、培训中心等实为宾馆、度假村,主要靠非教育培训业务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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