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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3、建立和完善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对调训计划的统筹协调,提高调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对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等需要组织调训的,坚持实行组织调训。干部管理部门可根据干部轮训进度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以及需要点名调训的干部实行点名调训。推行干部自主选学,鼓励干部自愿参训,逐步扩大干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班次、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的自主权。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湖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和湖北干部讲堂,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干部自主选学质量。适时出台干部自主选学办法,规范和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工作。

  4、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激发学员学习内生动力,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实效。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对学员培训期间的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认真执行《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依托湖北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

  5、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应用学员考核结果,强化激励约束,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应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着力探索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干部培训与干部管理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干部培训情况要定期通报并记入干部台账。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大力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完善并逐步推行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6、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省、市(州)两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和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县(市、区)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制定相应的评估实施办法。201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办学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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