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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二)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各级组织部门要以宏观管理为主,在抓好重点培训项目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理顺并协调好培训机构之间、培训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各环节和领域的制度建设,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创新项目建设,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三)坚持不懈抓好学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把建设优良学风作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勤俭办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习氛围。学员要加强党性锻炼,端正学习态度,严守校纪校规。教师要恪守师德、严谨治学、率先垂范。研究制定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师资职业道德规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将干部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对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改革培训经费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经费跟着干部走、干部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经费使用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培训经费的参考依据。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省级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落实领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亨侨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意见。要统筹考虑当前、近期和中长期改革任务,重点对今后两三年的改革任务作出分解并逐项落实。问题,要加强研判,认真总结,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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