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参保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按照《青浦区关于提高老年农民养老金水平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04〕181号)执行。
青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室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未参加城保、镇保和农保等社会养老保险的自理口粮户老年人(以下简称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调整具有本区常住户籍、60 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对60周岁至65周岁(含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其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其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5元;对《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市政府第22号令)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其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5元。
二、对实施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三、区财政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实力和享受养老补贴人数等实际情况,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具体分三档实施:
第一档为赵巷镇、徐泾镇、香花桥街道。区财政不予补贴。
第二档为华新镇、重固镇、朱家角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由区财政对60周岁至65周岁(含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按每人每月90元予以补贴;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予以补贴;对农保政策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30元予以补贴。
第三档为白鹤镇、练塘镇、金泽镇。由区财政对60周岁至65周岁(含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40元予以补贴;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55元予以补贴;对农保政策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95元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