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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2011年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区建交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1.建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监管体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管负责人。

  2.指导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规范围挡施工,督促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化,确保各类工地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组织扬尘执法检查,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单位按《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各施工工地落实围挡规范化和扬尘控制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区环保局降尘监测结果结合起来,作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评审的必要依据。

  5.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和围挡不规范问题。

  (三)区房管局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

  1.确保各类工地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求拆迁实施单位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同时报告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方案,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证。

  2.建立房屋拆迁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房屋拆迁工地,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工整顿。

  3.进一步加强拆房专业队伍管理,规范我区拆房队伍准入制度,对于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在相关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四)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城区道路和渣土运输的扬尘污染控制

  1.进一步提升青浦区的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装备建设,合理配置和统筹运行,青浦城区道路机扫率、冲洗率达到100%。

  2.强化渣土运输污染源头管理,对进出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未达标的工地不予发放渣土运输证。加强对渣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做到100%密闭化。

  3.严格控制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渣土车辆禁行。

  4.规范建筑装潢垃圾填埋场常态管理,做到边接纳建筑装潢垃圾边覆土,同时对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5.建立洗车场站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洗车业的环境意识,做到早清晚净,保证场站内外环境面貌清洁、有序、卫生。保证清洗后的污水不随意排放,防止扬尘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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