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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4、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20次及以上的。

  5、未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4次以上的。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各窗口及工作人员行为,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人员及时限

  (一)考核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

  (二)考核人员:各单位长驻中心窗口人;

  (三)考核时限:考核时限分为月和年两种。一是月考核,这是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抄报市委、政府相关领导及进驻中心的各单位各部门。二是年度考核,即以年内12个月的考核得分之和除以12即为年度考核得分,得分高的窗口即为年度先进窗口(年度先进窗口的名额按参加考核的窗口的30%比例计);得分高的窗口工作人员即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年度先进工作者的名额按参加考核人员的30%的比例计)。

  本考核由中心监察室及督查科负责,报中心领导核实。

  二、对窗口的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扣分的,只在各大项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加分的,累计计算)。

  (一)到岗到位情况(满分20分)

  各单位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一月内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20分。

  1、办证时间,无人在窗口的,每次扣2分。

  2、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途中更换的,每次扣1分。(1月、12月更换或临时顶岗的不扣)

  3、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或学习的,每次扣1分。

  出现上述所列1、2项情况,给中心工作造成影响的,由中心通报相关窗口部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市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二)服务情况(满分20分)

  各单位各部门派驻中心的各窗口及工作人员,一月内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20分。

  1、窗口有不文明行为或服务态度生硬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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