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20次及以上的。
5、未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4次以上的。
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各窗口及工作人员行为,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
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人员及时限
(一)考核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
(二)考核人员:各单位长驻中心窗口人;
(三)考核时限:考核时限分为月和年两种。一是月考核,这是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抄报市委、政府相关领导及进驻中心的各单位各部门。二是年度考核,即以年内12个月的考核得分之和除以12即为年度考核得分,得分高的窗口即为年度先进窗口(年度先进窗口的名额按参加考核的窗口的30%比例计);得分高的窗口工作人员即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年度先进工作者的名额按参加考核人员的30%的比例计)。
本考核由中心监察室及督查科负责,报中心领导核实。
二、对窗口的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扣分的,只在各大项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加分的,累计计算)。
(一)到岗到位情况(满分20分)
各单位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一月内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20分。
1、办证时间,无人在窗口的,每次扣2分。
2、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途中更换的,每次扣1分。(1月、12月更换或临时顶岗的不扣)
3、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或学习的,每次扣1分。
出现上述所列1、2项情况,给中心工作造成影响的,由中心通报相关窗口部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市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二)服务情况(满分20分)
各单位各部门派驻中心的各窗口及工作人员,一月内无下列扣分情况的,即得20分。
1、窗口有不文明行为或服务态度生硬的,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