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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十二五”持续推进方案的通知

  --做好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包括街道、社区卫生站、诊所)医疗废物产生量的统计工作,同时加强院内、站内、诊所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堆放等各过程的管理,确保实现100%收集,100%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建立健全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处置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积极鼓励和提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整顿、规范个体回收废品行为,规范、建立新的以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为目的,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责任单位:区经委

  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全区开展生态镇创建及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工作,同时街道辖区内农村化地区也要达到生态镇的水平。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镇

  --进一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相关街道

  --青浦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城镇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配合单位:区爱卫办、区环保局、区综治办、各镇、街道

  --结合本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区农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相关镇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

  --按国家及上海市“三定”方案,完善青浦区环保机构设置,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强化基层政府和工业区的环保监管职能,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监督网络。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辐射监管、信息化、宣教等能力建设,使环境监管工作基本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同时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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