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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十二五”持续推进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建立各种环境污染事故扩散模型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持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编办、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交运局、区档案局、区妇联、区团委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持续推进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区环保局。创模办主要职责是沟通协调、检查监督、跟踪评估、信息反馈,全面掌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请持续推进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成立持续推进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协调推进本单位、本地区持续推进工作的实施。要把持续创模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环保考核机制中,并对持续创模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形成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政策保障

  利用政策杠杆,保证持续推进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鼓励降低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区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有所下降。完善区内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环境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重点环节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贯彻“谁利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多渠道筹措创模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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