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70%得到干预。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不低于应签户的95%。
3、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社会养老服务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资源,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间照料、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20%的街道和社区建有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80%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整合作为养老机构和老年活动场所,实现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以上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全市40%的敬老院改建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2、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在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养老机构整体布局,注重养老机构的层次性、区域性分配,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失能、贫困、空巢、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福彩公益金集中切块专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城区建立一所示范性综合养老中心,市城区养老床位数由目前150张,增加到不少于2000张。每个县及叶集试验区均建成1-2所每所不少于200张床位、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末,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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