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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整顿阶段(6月21日-10月20日)
  各县区、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为期四个月专项行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同时及时完善监督抽检计划,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易发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产品,以及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市政府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各县区、各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全面总结,切实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追溯等长效监管机制。
  (五)考核评估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市政府将于11月下旬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和地区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考评结果作为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区政府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组织,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并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各县区、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市食安办。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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