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应用
(八)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实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和主推技术发布制。推广深耕深松、播种施肥镇压、联合收获等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推广节水灌溉、精量播种、水稻栽植等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建设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和茬口,提高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
(九)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构建以县区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为骨干、生产企业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将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根据作业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实现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有机结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全面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五、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十)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稳定农机化管理、推广、监理、培训人员队伍,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市、县区、乡镇推广体系。
(十一)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建立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监理装备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安全使用监管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达到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十二)规范农机作业、维修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功能齐全、服务优良、高效共享的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资金监管。大力支持农机富民工程提升行动。市、县区财政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保障开展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
(十四)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