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生育津贴、护理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⑵本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致使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给职工生育待遇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
(三)大额医疗补助标准
参保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报销95%。
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1.门诊医疗费补助
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参保人员,每月按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2%划入个人账户。
2.住院医疗费补助
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发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住院自付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70%。
3.年度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再补助
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住院自付总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退休人员超过3000元、在职人员超过4000元的部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再补助50%,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再补助30%。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医疗待遇审核与支付
建立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统一软件,统一医保卡,医疗保险实行全州一卡通。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审核本地区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监督,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拨医疗费用给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