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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发改委关于《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发改委  二○一一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洪峰副市长关于对本市煤炭储运场所污染规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开展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三化两区”战略目标,以打造生态宜居新房山为切入点,以优化产业布局为抓手,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手段,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推进全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
  规范整治本着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整治达到有照企业规范,无照企业取缔不反弹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以煤炭经营企业注册的储煤场地为界定依据,由区发改委、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结合2011年煤炭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向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提供全区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的数量、位置、经营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依据区发改委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摸清所属辖区内合法企业经营现状及非法储煤场所的个数、储煤数量、位置等信息,有针对性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报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区发改委牵头,针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及非法储煤场所现状召开区直相关部门通报会。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煤炭存储、运输、经营、环保、质量和用地等方面依法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各自权限依法提出整改或处罚意见。对非法储煤场所,区直各部门与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认识,形成联动机制,依法进行清理。对难度较大,顶风上的经营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合执法。
  (四)要将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与“打非”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非法煤炭经营场所整治要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下狠招,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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