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入驻窗口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通过落实窗口授权、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措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办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扩大部门和事项入驻率建议改成: “入住率” 错别字系统标注,加大并联办理和联合办理工作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办事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形成系统综合、功能齐全、立体交互的为民服务实体场所。
(二)深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办理,文化教育、司法援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服务职能要纳入各乡镇(街道)的全程办和服务大厅,最大限度地增强基层的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全方位发挥政府职能。
(三)加强对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及各级服务大厅(窗口)、全程办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和效能评估制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并联办理、联合办理、现场办结率、网上审批率、一次性告知率等服务机制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公开程序、公示渠道、信息查询是否到位,群众评议、投诉监督等渠道是否畅通等内容,促进各级服务大厅(窗口)的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
(一)继续完善区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提高网上审批率。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拓展区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的覆盖面,入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必须同时接入区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网上监督。继续开展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切实提高网上审批比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二)推进乡镇(街道)层面网上审批服务。积极探索各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接入区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搭建“区、委办局、乡镇、村”四级联动的网上服务、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的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
六、认真抓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制度措施,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所有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公开。
七、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办事公开向基层拓展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