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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9〕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在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9〕23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州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州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历时时间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对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规定,这次人口普查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东南州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结束后即自行撤销),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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