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证人口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五、加强宣传动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是顺利开展普查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丰富多彩的基层文艺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黔东南州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黔东南州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姜学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龚校军(州政府副秘书长)
肖云慧(州统计局局长)
祝钢潮(州公安局副局长)
黄祥友(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范钟声(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昌富(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兴国(州教育局副局长)
徐 维(州民委副主任)
王家斌(州监察局副局长)
龙安荣(州民政局副局长)
石 峻(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正相(州财政局局长)
杨茂凯(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