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9〕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实现“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州经济总量小,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乏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少,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停产、破产、关闭,造成就业岗位减少,下岗失业人员增加。随着高校毕业生增多,全州就业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显现。截止2009年7月底,全州失业人员29909人,其中:高校毕业生5116人,下岗职工8605人,失业人员6099人,复员退伍军人1285人,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2955人,其他失业人员5849人,就业形势严峻。
  针对当前我州经济形势和就业状况,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就业工作事关当前我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政府保障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2009-2011年,力争全州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50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200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9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000人,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300名以上(每个带头人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就业转失业同比增幅控制在1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每年任务落实情况见附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