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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农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区农委 二○一一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提高房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风险点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水平
  (一)强化产地环境监管。
  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农业相关部门要针对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协同环保、工商等部门,严格农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认真落实饲料、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中对环境的规定,严禁不合格环境下投入品的产出。加强对动植物产地环境的疫情监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产地周边污染源监控,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二)强化投入品监管。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加大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登记。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中“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开展常规执法和专项执法,加大对生产过程中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并不断完善区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同时监管投入品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自检自测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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