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会议组织及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负责全区畜禽产品(含生鲜乳)、水产品、兽药(含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违禁药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禽、水产品养殖环境监测与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养殖产品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的防控,组织开展全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专项抽查工作;负责查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畜牧业、水产业无公害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
区种植中心:负责全区粮食、蔬菜、食用菌等种植行业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有害生物、植物疫情防控;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工作;负责查处种植业初级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事件;负责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及产品认证;负责种植业无公害基地及产品的证后监管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果品、蜂产品等本行业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果及蜂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果品及蜂产品等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组织标准化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果品及蜂产品等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工作;负责查处果品、蜂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果品、蜂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落实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质量安全专项抽查、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等项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群众的普法宣传,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强化措施保障,务求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综合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