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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商、质监、商务、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做到不漏掉一个违规产品,不放过一个违法企业,不姑息一个不法分子。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未得到农业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保障投入,完善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无公害认证、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业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技术骨干的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农业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要求,定期对全区农业监管对象进行大规模、分阶段、分层次的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倡导诚信经营,落实好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整合田间学校、新型农民培养等资源,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实施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统筹使用好全科农技员、防疫员等优势资源,完善“区、镇、村”三级信息员队伍,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平台,延伸监管触角,建立无缝监管网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认知。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有责,质量安全监督齐抓共管,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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