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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及时完善、及时发布和有计划地演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汛前防治有安排,汛中有巡查,汛后有复查和总结。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把防灾工作落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组织紧急撤离避让,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保证监测、巡查和防治工作经费落实,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做好监测和预报。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编制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对重要致灾隐患点、危险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制定预测预报方式和防灾避险措施,并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各尽其责。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一旦发生灾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抢险救灾,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如实准确快速填报地质灾害情况,确保信息传播渠道畅通。要发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干部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预报工作,做到群测群防。
  四、政府及部门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统筹、协调、组织和领导相关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抢险救灾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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