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安部冬季防火督察情况的通报
(渝办发〔2009〕3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13-17日,公安部冬季防火工作督导第八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我市涪陵区、渝中区、沙坪坝区等地冬季防火工作进行了督察,发现部分场所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涪陵区。涪陵饭店三台湿式报警阀均存在故障,两部疏散楼梯及消防电梯均未设置前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实施联动控制;消防水泵、送风机、消防电梯电源未达到双电源最末级切换的要求。涪陵区关庙市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涪陵区兴华幼儿园2-4层儿童用房外窗装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栏杆;第4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涪陵区合智广场与相邻3层建筑仅距4米,防火间距不足;第4层、第6层部分摊位违法储存、经营冷烟花、手持烟花、打火机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且场所内吸烟现象严重。涪陵区欢乐时光歌城KTV包房内未设置声音、视像警报系统。涪陵区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及儿童福利院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渝中区。渝中区金象世家地下商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不能直接启动喷淋泵,消防泵双电源切换装置存在故障,A、B区之间的防火卷帘门和发电机房内的SDE自动灭火装置均被停用。重庆市人民小学擅自将住宅楼局部改为学生集体宿舍,且未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器材。No.88酒吧存在明火照明现象。重庆市公路运输公司货运中心擅自将朝天门汽车站地下一层商场改为库房。得意世界不夜城第6层排烟系统存在故障。
(三)沙坪坝区。沙坪坝区第三社会福利院部分灭火器过期失效。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入冬以来,我市火灾频发,火灾形势异常严峻。目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员、物资流动量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站在建设和谐平安重庆和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惰性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冬季防火工作抓紧抓好。涪陵区在公安部督察后,高度重视,迅速对相关单位和场所进行了处罚和查封;渝中区、沙坪坝区要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其他区县(自治县)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切实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努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市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各地冬季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