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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安部冬季防火督察情况的通报


  (二)依法履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自觉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9〕126号),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把消防安全关口,加强执法配合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市各地要结合当地消防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大检查、大整治,坚决打通疏散通道、完善消防设施、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尤其是在圣诞节和“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各地要以涉节、涉会场所为重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做到“人防”、“技防”、“物防”措施齐备。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坚决禁止举办。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该关停场所的决不能手软、该处罚的单位绝不能姑息、该整改的隐患决不能遗漏,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特点,以宣传贯彻《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抓手,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宣传高潮。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版,发送防火知识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教育社会单位和群众。要深入社区、场镇、农村和小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强化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避险防灾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战备,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切实做好执勤备战工作,做到人员、装备、措施、保障“四到位”。公安消防部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入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场所,尤其是要在圣诞节和“两节两会”场所开展实战演练,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在公安消防部队指导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综合效能,提高灭火救援成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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