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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治超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治超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长政函[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0年以来,我市治超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科技推进、源头监管、责任倒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市治超工作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治超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进取创新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治超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根据市治超综合考核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治超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一、治超工作优秀县(2个,各奖奖金5万元)
  襄垣县 屯留县
  二、治超工作先进县(区)(5个,各奖奖金3万元)
  黎城县 长治县 沁源县 壶关县 城区
  三、治超工作先进单位(7个,各奖奖金1万元)
  长治市政府办公厅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纠风办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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